(一)  常务理事应热爱学会工作,并能保证有适当时间和精力承担学会工作;
(二)  学科、行业、专业分布比例适当;
(三)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学会章程应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进行规范和修订,学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必要条款。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后的学会章程,是学会开展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规范学会行为的准则,学会必须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的依据:
1、国家现行的有关社团法规和政策;
2、《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工作通则》;
3、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二)学会章程生效程序: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1个月内报市科协审查;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附件一:换届筹备阶段操作流程;
附件二:换届阶段操作流程;
附件三:换届报批阶段操作流程;
附件四:关于×××学会换届的申请报告;
附件五:蚌埠市××学会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六:蚌埠市××学会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七:蚌埠市××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附件八:蚌埠市**学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附件九:关于蚌埠市××学会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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